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暂缓注册原因:
1.注册的有效时间段内还没有完成国家要求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等量学分。
2.已经停止了一学期以上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但是已经经由个人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不包含在内。
3.一个的注册时间段里,任何一年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的注册人员达到定期注册的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教师资格证必须每5年注册一次。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问每年什么时候开始认定,什么时候结束回答取得教师资格证,聘用为教师之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天内首次申请注册,之后才是每五年定期注册一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是需要由本人亲自申请,由所在学校集体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办理。在五年期满前的60天内,申请下一次定期注册。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证】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