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征兵新政策

 2024-12-25 09:54:01  阅读 947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为激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入伍,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学业优待和退役安置的政策。江苏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动员局局长韩涛介绍,服役5年(含)以上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

法律分析:为激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入伍,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学业优待和退役安置的政策。

江苏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动员局局长韩涛介绍,服役5年(含)以上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从2022年起,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对参加援鄂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以及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此外,江苏省还出台6项文件规范高校征兵、女兵征集、廉洁征兵等方面工作,从制度上为征集高素质青年保驾护航。

江苏征兵新政策

法律依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四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的优待。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 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以下比例发放奖励金:

(一)专科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四十,已毕业的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二)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五十,已毕业的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受奖的,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立功奖励金:

(一)荣立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二)荣立二等功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三)荣立三等功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二十发放;

(四)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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