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年山西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安排到县(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或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但是想让人呵呵的是,这里只说有优惠政策。具体到与编制有关的只有两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公务员定向录用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考录公务员时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定向考录。
(二)事业单位吸纳
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等文件要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当地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事业单位要拿出不少于12%的招聘岗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
但是这里都没有说必定会解决。
好。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2、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每月生活补贴标准为350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年500元,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一次性给予3000元安家费。
法律分析:“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的人员中可以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 第六条 第一款 (一)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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