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古代典型土地制度的演变(上)

 2024-12-25 07:42:01  阅读 443  评论 0

摘要:在唐朝,我国的土地制度主要是租庸调制,而这个制度需要以均田制为基础。首先,所谓的均田制,就是丁男二十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田。通过均田制保障土地分配的均衡。在此基础上,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所谓的租庸调制,租

在唐朝,我国的土地制度主要是租庸调制,而这个制度需要以均田制为基础。

首先,所谓的均田制,就是丁男二十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田。通过均田制保障土地分配的均衡。在此基础上,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

所谓的租庸调制,租即田租,每年要纳粟二石。庸则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劳役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即向国家缴纳田租、力役和户赋等内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古代典型土地制度的演变(上)

但是到了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人口增长迅速,原有的均田制丧失社会现实基础,难以实施,进而导致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因而改为后期的两税制。

二、唐朝中后期:两税制

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创两税制。两税法有以下特点:

1.量入为出。政府要用多少钱,就向百姓征收多少。

2.取消主籍客籍之分。承认客户的地位,刺激生产力的发展。

3.就是按照资产多少决定纳税额,取消原来按人头固定征收造成的不公平。

4.分成秋夏两征之。原有的租庸调三个项目都并入两税,不得另征。

这种税制在于承认既成土地所有关系,以改进赋税收入。但是这种税制无法彻底解决封建社会土地税制的弊端,所以时间一久,各种杂税又冒出来了,又成为重复征收。而且到了宋朝,土地兼并严重,新的问题浮出水面。

三、宋朝: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1.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

2.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以下三点:

(1)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

(2)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

(3)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这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各地田赋不均,税户尤其是大地主隐田逃税的问题,有效地增加了宋朝的财政收入。

四、明朝: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据《明史》记载: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通过清丈,在当时就增加了2.8亿亩土地。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百姓苦不堪言。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第一,从征实到征银。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

第二,从代办征解到官收官解。赋役征课从以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

一条鞭法在封建社会中,真正实现了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税制的简化不仅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也为后来税制的改革打好了基础。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古代典型土地制度的演变(上)】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71136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3239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