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访接访流程:
1、登记。群众来访时,工作人员应首先要求信访人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信访人不能或不愿意填写时,由接谈人员代为填写;然后交由信访人签字认可,然后根据接谈和记录情况录入《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台账》,以便查询和统计;
2、接谈。工作人员接谈。信访人到各级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上访时,接访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接待;要求信访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听取情况反映,详细询问有关信息和主要诉求,并收集有关资料;领导干部接访。对信访人反映的涉及面广,协调难度较大,或需要领导出面接谈处理的信访问题,可以提请本级相关领导接访;根据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定期到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对领导干部接访的情况应实行台账管理;联合接访。信访群体规模较大、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激烈的信访事项需要各个部门联合接访。问题发生地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参加联合接访,并形成接访纪要和备忘录;
3、处理。告知:对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在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也应在1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办理:来访事项的办理按照办信工作流程第八步到十一步进行;
4、督办。对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签批交由其他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跟踪督办,信访事项必须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5、案结。上级交办重要信访事项要上报结案材料,办理工作流程按照办信工作流程第十二步到十三步进行;
6、归档。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认真整理归档。案卷材料应包括:上访登记表,信访人上诉材料,告知、转办、交办等文书;领导批示件,答复、复查、复核意见书,听证意见书,协调会议记录,联合接访会议纪要,领导接访纪要,息诉罢访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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