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2024-12-25 03:06:01  阅读 404  评论 0

摘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离婚之后与前夫并无子女,再婚后入如何办理未生育证明,办理未生育证明的途径和材料需要哪些 下面由我为读者整理,希望能够方便读者更好的了解此类相关法律知识,为读者正确的解答疑惑。再婚未生育证明哪里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名委员会办理未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离婚之后与前夫并无子女,再婚后入如何办理未生育证明,办理未生育证明的途径和材料需要哪些 下面由我为读者整理,希望能够方便读者更好的了解此类相关法律知识,为读者正确的解答疑惑。

再婚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在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名委员会办理未生育证明。首先本人亲自(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提出当事人的婚育状况证明,也可以让当事人所在单位做再婚未育状况的证明,这是证明材料之一。必要的证件包括:1.双方结婚证2.未生育证明(由双方现在的工作单位提供)3.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再婚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4.女方的诊断书

一,单位再婚未生育格式

再婚未育证明

兹有我单位xxx同志,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xxxxxxxxxxxx公司),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属再婚(初婚),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抱养,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实!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未生育准生证明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准生证》退回申请人。

以上内容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再婚未生育证明农村在村民委员会进行办理,城市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办理。办理期间符合办理条件,办事处和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的,可以提请诉讼。

法律分析:需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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