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指建国后参加抗美援朝、援越、对印、对越自卫反击等“战”争和核武器、导弹、卫星(两弹一星)“试”验工作的军队人员。
2、参战人员:特指建国后参加抗美援朝、援越、对印、对越自卫反击等“战”争的军队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人员:特指建国后参加核武器、导弹、卫星(两弹一星)“试”验工作的军队人员。
参战人员没有被认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与政策设置有关。根据政策规定,原服役部队不在中央军委参战部队名录范围内的退役人员,需要凭档案记载认定。档案有参战记载的,可以认定为参战人员;档案没有参战记载的,不能认定为参战人员。
2. 与政策修改完善有关。在身份认定政策实施初期,2010年以前,没有档案记载的退役人员,凭原部队证明或“四同”战友证明也可以认定为参战人员。
以上就是参战人员没有被认定的原因,如果您有具体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参战人员身份认定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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