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档案的情况及解决方式为:
1、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关系。如果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
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就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以上方法都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你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你的招工表或能证明那时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
一般公民的人事档案就是学校毕业之后把学籍档案转到企事业单位,人才,人社局等机构,自动成为了人事档案。你现在档案都在自己手里的话,应该把这些都找当地的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自己找一些资料建立自己的档案,需要以下资料:
1、高中毕业证书,函授大专班学生登记表,毕业证书。
2、入团或入党材料。
3、聘用员工时的合同书、招收你为聘用工的红头文件(如果在聘用工期间职务晋升,有红头文件也要)。
4、如果有可能,让原单位给你做一份你工作期间的鉴定。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公务员政审高中档案丢了补办流程:
①、首先我们肯定需要知道档案中有什么材料,如果我们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那么档案中的主要材料就是上学期间的成绩单、学籍卡、登记表等,如果我们参加了工作,那么档案中除了学籍。材料之外还会有工作中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职称和转正申请表等。
②、不同的材料在补办的时候也需要去不同的地方,比如学籍材料的补办就需要去学校,而工作材料就需要去单位中。
③、在补办档案之前我们需要准备一些个人材料,比如身份证、毕业证、补办申请书等。然后联系学校的老师,在得到老师的同意后才可以去学校补办材料。
④、当我们将所有的材料补办好之后就可以交给学校审核了,当工作人员确定材料没有问题之后就可以封口了。
二.档案丢失的影响:
1、如果遇到档案丢失的状况,不仅会影响到我们正常进行公务员考试之后的政审。现在参加事业单位考试或者是参加研究生考试结束之后,都有对档案进行审核的环节。
2、如果在这一阶段无法及时提供自己的个人档案信息,都将会导致档案失效成为一份死档,无法办理与个人相关的一些手续。另外,在正常参加工作时我们还需要办评职称、转正手续,处理这些流程的时候也需要用档案来当证明。
3、可以说没有档案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这些事项都无法正常处理,而且在正常存放了一段时间的档案之后,以后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也得提供个人档案资料来办理相关手续获得的证书否则成绩会失效。今后在生活过程当中,如果要办退休手续或者是办落户手续,都与档案有关联。
正确保管档案的方式:
1、为了大家的个人档案避免丢失,一定要正确存放,我们是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把档案可以存放在信阳的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或者自己现在的工作单位在国有企业,也可以把自己的个人档案放在工作单位保存,但是大家一定不能够随便的把个人档案放到自己手里,如果大家把档案放到自己手中,会让我们的档案变成死档案,没有办法正常使用。
2、如果有的同学把自己的个人档案发到自己手里了,会让档案变成无效档案,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办理档案的激活手续和成长工作,才能够恢复他的档案作用。
3、有的同学是想考研考公务员,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我们不仅仅是只考笔试,还有面试,面试的时候就涉及到了资格审查,所以一定要提供好自己的个人档案资料,档案出现问题很难保证我们被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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