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12-25 01:45:01  阅读 822  评论 0

摘要: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务保障中心为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下属的由财政核补经费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广州办事处做好接待服务、经济协作等有关事务,为广州办事处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保障。现为了加强广州办事处公务接待和对企业的服务工作,根据《广东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务保障中心为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下属的由财政核补经费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广州办事处做好接待服务、经济协作等有关事务,为广州办事处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保障。现为了加强广州办事处公务接待和对企业的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接待联络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人数

管理岗位(接待联络员):

1、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开拓进取、吃苦耐劳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岗位资格条件: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涉外英语或商务英语专业毕业。

(2)具有在大型企业从事行政工作3年以上经历。

(3)年龄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办法

此次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6日-8日共3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湛江市赤坎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联系电话:0759-3358276,13535040718;联系人:桂武松、曾毅

4、现场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4份,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4份,按以上顺序整理)。

(2)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应聘者应符合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英语和行政办公等相关知识水平,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2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以上,如需调整,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统一划定后在湛江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网和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设立面试考评小组,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及招聘职位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主要通过原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鉴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用人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湛江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网和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3个月内未能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补编制,工资和福利待遇及管理工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如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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