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晋升办法

 2024-12-25 01:00:01  阅读 134  评论 0

摘要:新公务员法对职级晋升的规定如下: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新公务员法对职级晋升的规定如下: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务员职级晋升办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新公务员法职级套改细则

法律分析: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国家级副职对应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对应四级至八级....乡科级正职对应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等等。具体可以参见公务员工资套改登记标准对照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先进性套改。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

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后工资涨吗?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实施与工资的升降并没有直接关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级别工资档次?

公务员中工资级别的“级”和“档”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总结:非领导职务人员首次套改职级后,进入晋升环节其原职务任职时间不清零,还可以继续累计计算任职年限(扣除晋升条件基础年限),再次晋升职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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