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助理检察员,是指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之一。 协助检察员执行检察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若干人,协助检察员进行工作。
检察员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之一。代理检察员是暂时代理检察员工作的人员。
2、职责不同:
检察员的职责是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代理检察员的职责是代行检察员的工作。
助理检察员的职责是协助检察员进行工作。助理检察员由各级人民裣察院检察长任免。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
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3、来源不同:
书记员是来源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的工作人员;助理检察员是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员和代理检察员是来源于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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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行政岗位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
司法行政岗位是除业务岗位以外的占行政编制度其他岗位。也就是除检察官以外的其他人员。是服务于检察岗位的,如管理处,办公室,研究室等很多岗位。
司法行政人员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除了检察官、法官、书记员以外,从事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各种人员。
司法行政岗位的具体职责
管理劳改、劳教工作,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进行法制宣传,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
管理和***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等。
国家司法部除了上述工作职责外,还要管理高等政法院校的设置,领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编纂法令,以及对外联络等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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