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考核是什么的基础和前提

 2024-12-24 23:54:01  阅读 672  评论 0

摘要:奖惩。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考核是指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考察和评定,考核是奖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考核就很难正确实施奖惩,就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

奖惩。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考核是指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考察和评定,考核是奖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考核就很难正确实施奖惩,就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1、缓刑社区矫正的流程如下:

(1)服刑人员先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司法局进行报到;

社区矫正的考核是什么的基础和前提

(2)县级司法局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同时告知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什么

社区矫正对象有: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我国被判缓刑后还有什么流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缓刑的适用对象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犯罪人员被判处缓刑之后会有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人员要接受社区矫正。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较为简单,犯罪人员只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司法局报道办理入轿手续,之后再定期到司法局报道即可。缓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员,如果是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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