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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下载考试历年考试真题及阅读资料请点击21世纪人才网
笔试时间为4月30日,具体安排为:
4月30日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5月22日10:00起,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面试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四、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2020774、22020791。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 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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