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作用包括:
(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
(二)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扩展资料: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百度百科-基金会
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简称新华爱基会),于2007年6月29日获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在浙江省平湖市正式注册成立,创办人为王建煊先生。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是由台湾著名人士王建煊先生从成立至今,在海内外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在短短三年内,设立了“捡回珍珠计划”,“爱心小学”,“爱心图书室”,“一个孩子一个蛋”及“512汶川大地震赈灾计划“等,多个与教育相关的援助项目,受益儿童和学子超过十万人。 然而由于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城市化的演变,及国内学制的不断调整,本基金会的援助项目也必需加以调整,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今后本基金会将本着“教育是最伟大的慈善事业“的理念,坚持在教育援助的领域内发展。中期规划是将目前的项目落实做好,长期规划是将重点放在已获得各界认可的“捡回珍珠计划”上,在现有的基础上,上下延伸到大学及初中和小学阶段,使更多的贫困而又有心向学的孩子,不但有机会上学,而且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进而达到本基金会使“中国由人口大国,成为人力资源大国“的终极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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