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7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第2条第4款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根据当兵的不同情况考公务员的方式也有不同:
1、义务兵退役,可以直接参加公开招录的公务员考试,在考试通过后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基本不会出现相同条件下)。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高中学历的义务兵,通常能报考的公务员职位非常少,最好本科才能有较多的岗位选择。
2、读军校毕业以军官身份服役,退役时未晋升至校官,直接参加公开招录的公务员考试,但由于大学的专业问题,只有少数特定方向的
公务员职位才能发挥专业优势。
3、读军校毕业以军官身份服役,退役时晋升至校官但未达到大校,参加针对军转干部的公务员考试,通过后参加军地双选会,本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
4、读军校毕业以军官身份服役,退役时晋升至大校,直接参加军地双选会,一般会在地方担任副调研员这类的虚职至退休。
5、将军以上可以直接在部队退休,如果申请提前退役也可以转到地方出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当兵(现役军人)不是公务员,但公安编制属于公务员。
军转干部(军官)安置:符合国家相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转业军官,根据个人转业意愿、个人特长、部队表现、公务员岗位缺额情况、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等多方面因素,通过一定程序,指令性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上(其中计划安置到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还要参加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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