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检察新视野”,点击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程序提醒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报考人员填写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干扰或破坏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网上资格审核。网上资格审核由职位所在的市级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网上报考信息提交后,在24小时内审核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4月16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
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于4月16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4月16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期间,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4月20日下午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资格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的,由本人自负责任。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记牢报名序号,以便打印准考证及查询分数。
缴纳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新视野”进行报名确认,参照《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费用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缴纳考试费用150元。缴纳报名费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早上9:00至4月21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5月2日9:00后,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新视野”,进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需使用。笔试、面试、操作技能测试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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