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在某学校发生了一件事。一年级新生张某,由于母亲工作忙,开学第一天来上课时,耳朵没有洗干净。在第一节课上,女老师发现张某的耳朵很脏,就叫他站起来给大家看.把他作为典型,教育其他学生要爱清洁卫生。老师的这种粗心大意的做法,给张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这以后,每当上这位女老师的课时,张某就感到似乎大家的眼睛都盯着他的耳朵.感到抬不起头来。这种反常的心理妨碍了他集中精力听课,所以对女老师所教的算术和阅读课,张某都学得很差,女老师对自己的教育措施所产生的后果却丝毫没有察觉。她不了解张某的痛苦,反而把他学习不好的原因归罪于他上课思想不集中、不肯用功,并多次进行指责。这一切更加重了孩子的思想负担。结果,张某的数学和阅读只得了2分。张某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流着泪向母亲倾诉了自己全部的痛苦。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同意将张某调到其他班级。后来,就是这个被女老师认为学习不好的张某,到五、六年级时,在数学方面表现出极大的才能。
问题:结合我国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评析该教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案例中老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教师法》中对教师义务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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