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下公务员可以加分

 2024-12-24 15:45:01  阅读 727  评论 0

摘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职位上在分数上有所倾斜。一般是说: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职位上在分数上有所倾斜。一般是说: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不过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都没有加分喽,改为定向招考了。事业单位还有一些是可以加分的。但是具体也要看招考简章要求哦!

哪些条件下公务员可以加分

哪些条件下公务员可以加分?

公务员考试被不少人称为?天下第一考?,可是,如果你拥有加分优势,通关可能性大得多。以下六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能享受到加分优惠,最高可加20分。

少数民族

公务员考试中,部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能享受加分优势。具体实践中,各地加分政策不尽相同。比如,海南省当地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笔试加分比例高达5%。在四川,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部分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基层服务人员

基层服务人员,主要指国家面向基层实施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大?等项目计划人员,在合约期满且合格的前提下,报告公务员时给予加分优惠。加分幅度根据各省实际不尽相同,比如,在贵州,这一加分优惠曾经是笔试加5分。

烈士子女、配偶等

对于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配偶等,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务员考试加分细则。比如,在云南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在公务员考试中笔试可加3分,前提是报考警察岗位。部分地区对于因公牺牲警察配偶也给予加分待遇。在加分幅度中,宁夏地区最?慷慨?,对烈士配偶及子女加分幅度高达20分,基本上?吃定?公务员这碗饭。加20分如果还是进不了面试,只能说与公务员?无缘?。

优秀村干部

目前,浙江省对村干部报考公务员有加分优惠,当然,对象是村支书、村主任,报告岗位是乡村机关,实行笔试加10分的政策。

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对抗震救灾中的先进个人加分,主要见于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中。例如,四川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对参加?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获先进个人,根据表彰层次,分别加1至3分。对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获先进个人的,根据报告岗位,分别加1.5至3分。

退役士兵

对于退役士兵,部分省市区有加分规定。例如,陕西省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可加分,但加分需个人在笔试结束后申请。如果你是一名退役士兵,不主动申请无法加分。个人申请后,还需审核和公示才能确定加分与否。

4.四川公务员笔试加分政策(1)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文件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参照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抗ZHEN 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ZI 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SHU 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GAN孜州、阿BA 州、凉SHAN 州和少SHU 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SHU 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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