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幼儿教师的权利主要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管理幼儿权,指导和评定幼儿的权利,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权等。教师权利是法律赋予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作的或不可以作的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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