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组织要维护农民利益

 2024-12-24 15:15:01  阅读 421  评论 0

摘要:背景链接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

背景链接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某一些地区,却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现象。比如某地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与农投加工企业成立产业联合体,保证农产品收购。但是当农产品行情下行时,企业并未兑现保底收购承诺;当农产品行情上行时,当地领导以限制运输等方式禁止往外销售。“公司+农户”这种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变相损害了农民利益。

提出观点

农民合作组织要维护农民利益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这说明农民合作组织是适合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

但是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发生,说明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管理,如此方能提升整体素质,带动农村快速发展。

意义分析

农户和公司成立新型合作社对于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规范农业合作社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丰富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有利于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生产组织和服务带动作用,强化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农民增收、生活富裕;

有利于弘扬合作文化与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新时代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

有利于统筹整合部门资源,健全扶持措施,建立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对策措施

一是企业要从长远出发,处理好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关系。企业要有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实现签订的协议和合同行事,如此方能在农民当中赢得信誉,方能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 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农民面临的困难。

二是当地政府管理者既要尊重市场规律,也要提升治理能力,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村干部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工作职责,既要做到不越位,充分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权力现象;也要不缺位,增强工作信念,在农民需要时,充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抓紧修订农民合作社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各地要加快制修订农民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农民合作组织要维护农民利益】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701502.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49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