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升学;凭录取通知书在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去北京现在的集体户口管理派出所落户即可(一般由学校代办)。
2、如果是就业,则需先取得北京的入户指标卡,凭入户指标卡去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去北京你现在的集体户口管理派出所落户即可。
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受双重管理,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
集体户口只对在职的单位员工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社保,而集体户口是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的。人口普查时,集体户口不算普查范围内,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最新北京户口政策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百度百科-北京户口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材料:
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1、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自己单位必须给出具接收证明:拿着单位给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出具准迁入证明。
3、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就行了。
扩展资料:
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三)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四)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单位集体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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