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满三年后可以用在职教师的身份参加教师招聘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据了解,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培养任务由36所高等学校承担,共计招收1000人。
《通知》规定,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条件是: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二)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
(三)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扩展资料
特岗教师将有三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特岗教师仍有多种选择和出路,“如果要在当地继续留任,将保证落实岗位,确保有编有岗。”
省教育厅师范处表示。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做客人民网时介绍,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至少有三条出路:
一是可以选择在当地留任,保证有编有岗,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二是异地留转,或到城镇学校应聘。
今后城镇学校中小学自然减员的补充,首先要补充这些经过了三年实践锻炼的特岗教师。三是可重新选择就业,各地政府包括教育部门要为此提供便利。从西部已实施特岗教师计划的省份来看,三年服务期满后,绝大多数特岗教师选择了留任,有的省份特岗教师留任比例高达97%。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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