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三门峡 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自:三门峡市财政局文章录入:财务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参照 河南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三门峡市 市区 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市直机关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一)出差人员乘 坐飞机 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县(处)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县(处)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市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职务限额标准(元)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其余人员150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三门峡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 收据 ,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第十三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三门峡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 教育 ),在三门峡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三门峡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第二十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 医疗保险 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有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市传染病医院等7个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31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2.所学专业、学历及相关条件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
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教育。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教师岗位还需同时符合教师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三门峡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公务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报考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引进情形。
(三)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8:00至1月31日18:00。
报名与资格审查网站:三门峡人才工作网,网址为:(1月16日8:00报名入口开放)。
资料上传: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职称证书等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未毕业的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考生须填写上传《三门峡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通过资格初审只说明报考者完整填报了信息且格式正确,并不代表所填报信息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2.考试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三)确定考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岗位引进人数比例不高于6:1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试讲)环节;比例高于6:1的岗位,组织专业测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试讲)环节人员。
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专业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面试(试讲)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采取试讲方式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教学基本功、仪表教态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内容,现场指定教材章节,限定备课时间,试讲限时20分钟。
三门峡市传染病医院、三门峡市中医院、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三门峡市湖滨区涧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门峡市图书馆采取面试方式考试,主要考察专业水平、沟通能力、服务意识等。
面试(试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作为引进对象。
面试(试讲)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三门峡人才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教师岗位还需同时符合教师体检标准。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市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赴学校(2023年毕业生)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和国外高校毕业生,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考察。
考察组须认真审核档案,重点核实拟引进对象政治表现、资格条件、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公示录用。
拟引进人员在三门峡人才工作网公示。
公示无影响引进情况的,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四、有关待遇
1.引进人员解决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市财政每年发放生活补贴5万元、2万元;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市财政发放购房补贴最高20万元、10万元(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分别参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实待遇。
3.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由学院另外发放安家费30万元。
4.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引进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原则上不得调出我市。
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全面了解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
2.报考者务必诚信、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报名信息,因误报、错报、虚假填报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申请一旦提交并保存成功,即视为通过资格初审,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
请务必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认真考虑,严肃对待,谨慎提交。
3.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落实防疫措施。
必要时对专业测试、面试(试讲)、考察等作适当调整。
4.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人才引进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查明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事宜由三门峡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8-2928022
监督电话:0398-8523716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三门峡市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xls
附件2:2023年三门峡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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