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能随便辞退吗

 2024-12-24 11:21:01  阅读 875  评论 0

摘要:当然可以无条件辞退啊,甚至都可以不需要什么额外的手续就能办理好所有辞退工作。不论是不是应届生,还是往届生,相对来说,只要公司认为他的工作能力不适用于本职工作岗位,公司就可以提前通知到本人,予以辞退处理,而无需承担任何劳动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因为既然是试

当然可以无条件辞退啊,甚至都可以不需要什么额外的手续就能办理好所有辞退工作。

不论是不是应届生,还是往届生,相对来说,只要公司认为他的工作能力不适用于本职工作岗位,公司就可以提前通知到本人,予以辞退处理,而无需承担任何劳动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因为既然是试用期,就已然说明了双方正处在各自适应的过程中,都需要给予对方能够承担这份工作而需要的各项保障,经过一到三个月时间的磨合,双方从心理上从物质上都能感受到这份工作岗位很能让双方合作愉快,那么就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届生就转为正式员工,从此后就成为了公司的一员,大家风雨同舟,苦累共担,利益同享。

应届生能随便辞退吗

应届生所求的不正是如此吗?有工作了,有组织了,有同事了,有每个月能领到薪水赖以维生的地方了,更有点份外卖大快朵颐的底气了。

多年奋斗苦读,现如今走上社会自力更生,再也无需依靠家庭作靠山了,这样自由自在的日子想想就美得很呢,自然发自内心的对能接纳自己并提供工作岗位的公司就会尽心尽力,想尽一切办法来展示出自己的实力,争取能够尽快通过考核,尽快拿到正式的劳动合同,尽快成为一名有组织的人,谁不希望这样呢?

国家尽全力保障应届毕业生的权益,当然同时也会注意维护资方的利益,并不是谁弱谁有理,一碗水要端平,都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作为实习生,刚刚走进职场,对一切都好奇,对一切都懵懵懂懂,有无数的未知等着大家去探索去总结,这个过程充满了未知,充满了不确定性,谁都难以确定自己能否成为最后录用的那一个了。

应届生作为实习生,并不是自动获得了免死金牌,任何事情都是需要在充分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按时按期往下进行。虽然国家考虑到应届生在就业市场上处在被动挑选的地位,极力维护着应届生的利益,但是那也是建立在应届生能够胜任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这样做。更多时候,还是需要应届生自己展示出来的实力与工作岗位相匹配,才能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才能得到录用的机会了。

总之,作为应届生,需要清楚自身的实力与工作岗位是否匹配,出现不能胜任的情况时,就要愿赌服输,自觉接受公司的安排,另寻下家。说句玩笑话,“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何必非在一棵树上吊死呢?总有适合自己的地方的。

否则,硬霸着不走,或者与公司反目成仇,又能得到什么呢?除了颜面扫地,啥啥也捞不着,还耽误自己找下家,耽误自己的大好前程,实在是没有这个必要了。自己到底有什么能拿得出手的实力,多少心里也应该有数的吧?不适合公司的岗位,主动提出来,更能赢得公司对自己的尊重,大家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个以退为进的挽尊之法了。

应届生不签三方协议会怎样

1、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你们的工资。

2、单位扣留你们的毕业证、学位证更无法律依据,构成侵权。

3、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双方的自愿,不懂法签订合同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你们应当学一点法律知识。当然,单位这样做肯定是利用了它的优势地位,在不对称的情况下与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实上可能是不平等,但你们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除非你们能举证单位有隐瞒事实或欺骗的行为。

4、见习与试用的区别:关于“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 应届毕业生 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可以 约定试用期 。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对于“见习期”的问题可以延续传统做法,即对考核合格且年满一年后的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个人意见是将见习期和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看成手续性规定,在与应届毕业生的劳动关系依然以劳动合同为基础。

毕业两年之内都算应届毕业生,三方留在手里,有好工作随时都可以签。有些国企和事业单位必须要应届三方,没准哪天有机会招聘就去了,你没三方就没机会。你的档案毕业会转到你三方的公司或当地的人事托管。

如果在外地就会跟户口所在地分离,如果考公务员、出国、结婚生子之类的需要用到办理起来有些麻烦。你现在是随便签的,你将来不满意的可能性相当大,还得毁约,毁约涉及违约金、解约、改派相当麻烦。一年之内换工作或公司倒闭的话,你的档案就不能转为干部身份,改派很麻烦,改派完了还要重新一年干部身份见习期,工龄重新计算,如果不办理时间长了就会丢失干部身份,容易形成死档,丢档。把户口档案放回家,用到的时候拿出来用,不用的时候一辈子别动它,会减少很多麻烦。

不签三方,把档案回原籍所在人事局托管,一年后给你转正定级,另一边你工作不涉及档案问题,随时跳槽无压力。关于毕业前签三方的问题,学校强行规定完全是为了提升就业率。事实上,毕业前未能签三方也要发报道证的,只要按报道证上的要求去相关地方报道,找到工作且工作一年后向报道部门申请就可以取得干部身份,不能糊里糊涂就签下了三方,弄得以后无比麻烦。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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