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末,《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通过的《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时隔23年再出新条例,导向更鲜明。着眼于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如何建立、确认奖励如何实施、权益保护如何保障等瓶颈问题,条例充分体现了将见义勇为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要求。
日前,江苏修改法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鼓励见义智为,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观点:将“不顾个人安危”删除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鼓励见义智为,救人的前提是能够保证自身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这样的改变让我们的道德风尚回归理性,也更能促进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形成。
背景:从彭宇案到小悦悦案,人民群众从不敢扶到不愿扶,从中折射出的道德失范问题也日益严峻;虽然社会终究还是好人多,但好人助人时也是战战兢兢,先拍照后扶人也成为大家共识;尽管如此,社会上关于“坏人变老还是老人变坏”的讨论也还在一直持续。
意义:首先,能够促使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救人反被讹的情况发生。其次,也能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助人风气,让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向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从而使更多地遇危者得到帮助,避免生命财产的损失。最后,能够弘扬和传递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让社会更和谐也更有人情味。
不足:首先,可能会造成部分群众对新法规的内容曲解,当成是否定见义勇为。其次,救人可能被讹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想要通过一部法律就得到解决,恐怕力有不逮。最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杜绝讹诈事件发生,难免治标不治本。
对策:首先,将江苏的此次尝试迅速向全国省市进行推广,在全国范围内达成官方共识,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政治风向;其次,加大宣传,无论是官网官微还是新闻媒体,亦或者是线下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方式,让更多的人快速了解这一法律变化;再次,对于讹诈事件的发生予以严厉打击,不仅打击这种糟糕的行为,更要还社会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环境,尽可能的实现监控全覆盖,同时鼓励群众实现全民监督;最后,推动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学习,媒体多报道正面阳光的事件,同时在学校、企业、单位、社会上开展传统文化学习活动,最终从根本上实现助人为乐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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