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考应届生界定如下:
1、当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4、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5、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一、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包括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一种是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 “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这一类应届毕业生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指的是,2020年毕业的考生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2020年公务员省考的,2020年毕业的考生就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有不少职位是仅限“当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比如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少职位在报考要求中明确说明“仅限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两年内一直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参加2020年国考,一直未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和2019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二、签署三方协议,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即使参加了工作,签署了劳动合同、缴纳了保险,仍旧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在毕业时签署了三方协议,但是并未落实工作,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拥有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如果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了保险,那么就说明考生已经参加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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