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2024-12-24 07:03:01  阅读 653  评论 0

摘要: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稳定,发展路径顺畅,发展空间广阔。一是培训体系。为提高军队文职人员可持续职业能力,确保军队文职人员素质始终适应工作需要,军队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并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区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四种类型,分级分类组

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稳定,发展路径顺畅,发展空间广阔。

一是培训体系。为提高军队文职人员可持续职业能力,确保军队文职人员素质始终适应工作需要,军队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并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区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四种类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军队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军队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二是考评机制。军队文职人员考核评价突出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坚持靠素质立身、凭实绩发展的政策导向。军队文职人员的考核类型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前考核等。

三是任用交流。军队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军队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

四是等级调整。军队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军队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五是退出政策。军队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军队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军队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实行委任制的军队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聘用制的军队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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