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领导不满意无法转正可以向人事部门申诉、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公务员转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估。因领导不满意而无法转正,公务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其中,向人事部门申诉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公务员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自己的绩效和能力。此外,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调查领导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和程序。
在申诉和反映过程中,公务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具体操作程序是: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作个人一年工作总结、填表,然后由单位审核,报县、市人事(组织)部门,办理有关转正手续,并确定职级和工资。
法律主观:
新录用的公务员 试用期 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 法规 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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