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其实有23个省,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他们分别是:
1.北京市
北京
2.天津市
天津
3.上海市
上海
4.重庆市
重庆
5.河北省
石家庄
6.山西省
太原
7.陕西省
西安
8.山东省
济南
9.河南省
郑州
10.辽宁省
沈阳
11.吉林省
长春
12.黑龙江省
哈尔滨
13.江苏省
南京
14.浙江省
杭州
15.安徽省
合肥
16.江西省
南昌
17.福建省
福州
18.湖北省
武汉
19.湖南省
长沙
20.四川省
成都
21.贵州省
贵阳
22.云南省
昆明
23.广东省
广州
24.海南省
海口
25.甘肃省
兰州
26.青海省
西宁
27.台湾省
台北
28.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30.西藏自治区
拉萨
31.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32.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33.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34.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一、四个直辖市1、北京(京)2、天津(津) 3、上海(沪)4、重庆(渝)二、五个自治区1、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2、维吾尔自治区(新)3、西藏自治区(藏)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三、两个特别行政区1、香港特别行政区(港)2、澳门特别行政区(澳)四、23个省1、黑龙江省(黑)2、吉林省(吉)3、辽宁省(辽)4、河北省(冀)5、山西省(晋)6、青海省(青)7、山东省(鲁)8、河南省(豫)古称 9、江苏省(苏) 10、安徽省(皖) 11、浙江省(浙) 12、福建省(闽) 13、江西省(赣) 14、湖南省(湘) 15、湖北省(鄂) 16、广东省(粤) 17、台湾省(台) 18、海南省(琼) 19、甘肃省(甘或陇) 20、陕西省(陕或秦) 21、四川省(川或蜀) 22、贵州省(贵或黔) 23、云南省(云或滇)
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蒙、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广东省-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海南省-琼、重庆市-渝、四川省-川/蜀、贵州省-贵/黔、云南省-云/滇、西藏自治区-藏、陕西省-陕/秦、甘肃省-甘/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台湾省-台
历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平、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京(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个30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分立,恢复成立重庆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国恢复香港的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国恢复澳门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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