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24-12-24 06:15:01  阅读 612  评论 0

摘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2009年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选拔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基层工作人民警察(以下简称:监狱、劳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2009年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选拔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基层工作人民警察(以下简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女性比例为10%。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市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1、本市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上述对象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的方式。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的时间:2009年4月20日、21日9:00--16:00。

 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的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二)实行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表》、《考生报名个人信息确认书》和《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专升本”报名表》。如提供本人情况不属实,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只能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监狱学专业“专升本”。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法理学》。《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www.shupl.edu.cn/zhaosheng)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9日、10日。报考人员应于5月5日至5月7日自行登陆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下载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6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30号)的有关精神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经面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参加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体检合格后,上海市司法局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签定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学制两年。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详见《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39225175,021-39225065

 考务咨询电话:021-64049005

 监督电话:021-64742001

 附件:

 1. 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问答

 2. 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xls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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