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户口

 2024-12-24 04:03:01  阅读 121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3、审批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补登户口人员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

法律分析: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补录户口

3、审批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补登户口人员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簿(或内页)。

补录户口:

1、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

2、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

3、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

4、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没有户籍、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怎样补办户籍,怎样补办身份证,详细程序!

新生儿出生入户,如果新生儿年龄超过了6岁,派出所无法直接办理出生入户,需经过县级户政部门审批以补录形式上户口。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小孩出生后一般3个月内都会去上户口的,超过时间上也可以,只要是6岁以下的,材料齐全就可以直接在派出所上户口。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补录申请且收集整理完相关材料后,在3到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整完的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户政部门审批完毕同意补录后即可补办户口。

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充分程度不同,补办所需要的时间亦不相同。

对于提供的材料充分的(小孩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小孩的出生证),户政部门在接收到派出所上报的补录材料后,户政科科长会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然后再由报送单位将签字后的材料报公安局分管户政的局领导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补录后,补录户口手续方办理完结,申请人在申请完3到5天后可以到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询问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进度。一般一个礼拜即可办理完结。

对于材料不全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后,户政科科长在审查完材料认为材料不充分或者调查事实不清楚的,会将材料打回受理机关并告知需要调查补充的材料,让受理机关联系申请人,继而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材料补充完善后再次上报审批,流程与上面的一样。但在补充完善材料过程中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具体时间与申请人提供材料的时间有关,如果申请人可以很快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时间就会短,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时间较长,那么办理的时间就会相对较长。

另外,以上流程均建立在审批人均正常在职在岗的情况下,如果审批人中有人因公学习或者因公出差暂时不在的话,也是要等到其正常在岗后才能办理。

对照下面的情况落实户口,然后再办身份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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