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知。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按通知中的稽查范围准备相应帐册、业务单证及有关资料。当企业有重大违法嫌疑,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资料、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进出口货物可能被擅自转移或毁弃,以及特殊情况海关认为有必要时,海关可不事先通知企业而径行稽查。径行稽查时海关将《海关稽查通知书》当面送达企业。
2、实施。海关实施稽查时,企业应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到场,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国家公务员考试海关科目的考试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海关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主要为海关法规、海关术语、海关管理政策、海关经济管理、经济法律、海关会计、海关税收、海关审计、海关和保税区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等。考试重点集中在海关法规、海关术语、海关管理政策、海关经济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考试完成后,考生将掌握有关海关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够更好地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另外,考生还需要通过考试来考核掌握的政策法规的熟练程度,以及实践操作能力,提高体现海关管理精神的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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