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考军校一般毕业后都是回原单位,如果想分到别的单位,得提前做工作,并且不是很容易的事。
在军校读书期间,会有寒暑假,假期好像不需要会原部队报告什么学习情况。因为在他考取军校的时候,他的档案已经从以前的部队掉走了,建制也不在原部队。
如果你想去看他,当然是可以去的。只是部队有自己的规定,什么时候你男朋友才会有时间陪你,就要看部队规定哪天放假了。家属可以去看,但是是不允许在院校住宿的,院校学员也不允许在外住宿,即使是放假学员也不可以在外住宿。
至于能否在部队干一辈子,就要看你男朋友到了部队以后的发展情况了。其实想离开部队的都是那些刚到部队不久的人,因为在刚到部队的前期,待遇又差;工作环境又恶劣;干的活又累又多;受的气也多;还要受人摆布。所以很多刚到部队的人,不管是士兵还是干部都会受不了。并且低级干部想要转业还非常不容易,因为干部层的分布也是呈金字塔形势,级别低的干部人数多,级别高的人数少。想转业的干部多了,但是地方可以安排的工作岗位又非常有限。再一个就是低级干部转业基本上带动不了干部的调动,因为你的岗位本来就是最底层,最多就是再弄一个人来顶替;而高级干部转业就不一样,一个高级干部一走,带动的可是下面一批干部的调动。所以低级干部想转业还要找关系,并不是想转就能转的;而高级干部就要想尽办法往上面调,没关系部队就给你转走。只要你男朋友在部队能混到营级干部以上,呆着就比较舒服了。干的活相对轻松了,拿的工资和捞的油水也多了,只是在打点上级这方面就比以前麻烦了。很多团级以上干部都希望自己能继续往上面升,但因为关系不硬,升不上去,只能转业。
要是你的男朋友真能在部队干一辈子那还牛了,因为部队是师级以上干部才会退休,师级一下就要转业。如果你男朋友能够在部队当到师级干部,那也是造福了你们家几代人。如果能当上将军,那就更不用说了。
希望你男朋友在前期吃苦的时候能熬出来,在后期拉关系的时候能升上去。
在部队考上军校的根本不需要什么下基层学习,因为本来就是基层上去的.
逃离部队 一、概念及其构成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对公民如何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要求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军人职责,不得逃离部队。否则,将严重侵害国家法律规定的兵役制度,损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要求现役军人必须切实履行兵役义务的规定。 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脱离部队。逃离部队的行为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作为的方式,即行为人原在部队,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部队;另一种是不作为的方式,即行为人经批准已离开部队,但逾期拒不归队,如有的行为人请假探家期满后不归队,有的生病住院痊愈出院后不归队,有的工作调动或者学员分配离开原单位后拒不到新单位报到等。 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其他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策动多人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因逃离部队受纪律处分仍不悔改再次逃离部队的;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较长,经教育拒不归队的;逃离部队后在社会上从事违法活动的;逃离部队后私自出境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军人一经退出现役,即和其它非军人一样,不构成该罪的主体。鉴于本法第376条第1款己专门规定了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犯罪,因此预备役人员在平时执行军事任务期间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不宜再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战时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可直接依据本法第376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预备役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到国家的兵役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它是行为人在蔑视国家兵役制度的主观意识支配下,故意逃避兵役义务的行为。行为人逃离部队的主观目的有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借此摆脱军营紧张艰苦的生活,有的是因个人的某些目的未达到而以逃离部队的方式来发泄不满,有的是受到批评、对得分不满而以逃离部队相对抗;有的是为达到经商赚钱或寻求腐化等个人目的而逃离部队等。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其侵害国家兵役制度的直接故意都是显而易见的。 二、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部队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二)军人逃离部队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 对军人逃离部队时或者逃离部队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已情节严重,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应与其又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没有严重的情节,可将逃离部队作为其他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不再定逃离部队罪。 (三)区分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军人;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军人也可以是其他中国公民。
2、投敌叛变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实施了投敌叛变的行为,而不管行为人是被勾引、策动、收买,还是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逃离部队罪只表现为逃离部队,并无投敌叛变的行为。如果军人逃离部队以后,又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投敌叛变的,这就不仅触犯逃离部队罪,而且触犯投敌叛变罪,一般应择一个重罪即投敌叛变罪判刑。 (四)区分本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犯这两种罪可能出于相似的犯罪动机,如害怕打仗,客观上又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脱离部队,其区别在于犯罪时是否面临战斗任务。前者主要指平时,即使发生在战时,也都没有面临具体、明确的战斗任务,如部队正在向战区开进或者在战区休整待命等;而后者必须是面临具体、明确的战斗任务,因此只有发生在战时和战场上。 (五)区分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擅自离职的表现。其主要区别除了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外,逃离部队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现役军人,其行为所违反的是现役军人依法服兵役的职责要求,行为人必须已离开部队;客观上并不要求已造成严重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其行为发生在担任指挥和值班、值勤任务时,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要求,行为人只需离开特定的岗位,不要求必须离开部队,必须已造成严重后果。 (六)区分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离队不归的行为。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逃避服役为目的,并不要求逃至境外;后者则以背叛祖国为目的,而且必须逃至境外。军人叛逃的行为本身必然包含了逃离部队的行为。因此,在适用法律上,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不能再定逃离部队罪实行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从部队考军校毕业后】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