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般是查不到的。但去单位的人事部门查看你的入职记录,也可以去劳动部门查阅你的入职档案。每个人在入职的时候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有三份,一份是你自己保留,一份是单位保留,还有一份是劳动部门保留备案。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你的工作经历。
1、如果说没有缴纳社保,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新单位一般是查不出来的,个人档案上面没有记录。
2、没有毕业只能与上家公司签实习协议,未缴纳社保,然后去新公司上班你隐瞒了前面那段经历,你没有买社保,新公司是不会知道的。所以在未缴纳社保的状况下新公司是无法查询到你的上一段工作经历。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性缴纳的,双方约定不缴纳是违法的。
1、即使劳动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也是不会照此做的,因为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购买社保单位就违反劳动法了。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这个问题我来给你作答,我是通过正规途径询问了一圈。
不知道的别瞎说,误人子弟!
1,首先,我给国考办打电话,说我虽然工作了3年多,也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但是社保是最近半年才给缴纳的,这样能否算是3年的工作经历。然后国考办说,你报考哪个部门,你就打哪个部门的电话咨询。
2,然后,我拨打了我报考的“XXX部委”电话,问人家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和缴纳社保的日期不一样怎么办,人家说以招考简章里说的”企业组织人员,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就是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来计算,但我这种 “ 没有缴纳社保的合同 ” 问题,需要咨询”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部“。
3,好么,再来,我拨打了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部电话,人家说我们只管定方针,具体要咨询我家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4,最后,我打通了12333,人家说合法的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缴纳社保,所以我这种”未缴纳社保的合同“就不知道了。
5、最后我还是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说未缴纳社保的合同是部分无效的,也就是说在未缴纳社保这个方面,合同无效,在其他方面,合同有效。这并不会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官方的工作人员是有多么的不专业,真不如有事儿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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