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应入境后在国内连续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住满3个月方可申请。
2、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华侨定居申请表》;
2、)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申明书;
3、)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二张;
4、)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5、)提交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或者虽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6、)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
8、)提交拟定居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3、所有的资料提交当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一般是需要半个月。具体要多久需要咨询当地公安局。 补录户口: 所谓户口补录就是公民因某种原因,一直没有登记户口或者登记户口后因某种原因户口消失,需重新在派出所登记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您没有申请补录户口居住证明,但却收到了这样的证明,可能出现了以下情况:
1. 可能是有人盗用了您的身份证信息,以您名义申请了该证明。
2. 可能是某些公共机构或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凭借一些其他的证明文件,为您办理了该证明,但您没有提前知晓这一情况。
3. 可能是您曾经申请了该证明,但遗忘了这一事项。建议您及时与办理该证明的组织进行联系,核实具体情况。同时,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避免身份信息被盗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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