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作为一种专业执业资格,特别需要估价师具有较高的个人经验、专业水平、知识面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职业技能。自2015年起,岗位缺乏专业人才,各地告急,国家也做出了很大方面的推进,挂靠费用逐年上涨。
那么,房地产估价师怎么报名呢?
一、报名流程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方可报考。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分为“首次报考”与“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的考生需参加资格审查(部分地区为考后资格审查),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报考常见问题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2)如果考试与注册时身份证号一致的,请将身份证号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
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更名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通知书;
(4)更名后新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高校老师申请注册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方面教学的证明、教师证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更名后新单位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0、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界面只进行了刷新,无法选择“执业单位”怎么办
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单位”时要用到弹出窗口的功能。有些计算机安装了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使“注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暂停或关闭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再进行网上的注册申请工作。
11、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选择不到执业机构名称,怎么办
请与资质管理部门联系,将单位名称加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
12、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重新换发新证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都要在建设部进行终审,终审后,将换发新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3、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6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必修课学时多于30学时,多的学时可以认同为选修。
2009年1月1日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12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关于组织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综字[2009]269号
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要求,现将我省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审查及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 [1995]147 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有关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 (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考生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考生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需于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自助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汇总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初审。
(二)单位(或考生)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单(一式两份)。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签注审核人姓名),汇总以下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核:
1、报送函一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与申请材料装订,另外一份报名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22日;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或考生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时间:7月27日至7月31日;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8月5日至8月7日;
省建设厅政务大厅接收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5日:朔州、大同、吕梁、忻州、阳泉
8月6日:晋中、晋城、长治、临汾、运城
8月7日:太原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即10月12日开始由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缴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由省建设厅收取。
(二)建设部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由省建设厅代收。
(三)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不实,将追究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
在资格审查和考务工作方面,如有问题请分别与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一)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报名****
太原市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98号
联系人:岳秀兰电话:0351-3534036-8886
大同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大同市向阳西街100号
联系人:张科儒电话: 0352-7681855
朔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朔州市振华街碧丽园1栋2号
联系人:韩 勇 电话:0349-2059380
阳泉市建设局
地址:阳泉市桃南东路110号
联系人:赵慧鹏 电话: 0353-6668031
晋中市建设局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路129号
联系人:王 丽 电话:0354-3201932
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忻州市新建南路5号
联系人:郭志广 电话:0350-2031520
晋城市建设局
地址:晋城市泽州路422号
联系人:张 伟 电话:0356-2229236
临汾市建设局
地址:临汾市解放西路14号
联系人:张 平 电话:0357-2025812
吕梁市建设局
地址:离石龙凤大街
联系人:袁金元 电话:0358-3398047
运城市建设局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251号
联系人:张银第 电话:
1、3008001378
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98号
联系人:王 岩 电话: 0355-3039734
(二)省建设厅政务大厅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谷秀平 雷 霞 电 话:0351—3581377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 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考务部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7330283
技术部 联系人:阎 峰 电话:0351—7339662
附件: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Excel格式)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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