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的是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是解决买东西多付钱,受益不归还,以及丢失东西,拾得者拒不归还等等情况的问题。而不是解决你错到别处买东西(即便你不想到那里买)等等情况的问题。
从你说的这个情况看,核心问题在于被雇佣者和洗车者的劳务报酬问题。该用劳务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来解决。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这两个关系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可以书面,也可是口头)。
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无论用哪一种方式解决,但前提是,雇主与被雇佣都首先达成一致意见。从你说的这个情况看,被雇佣者以及洗车者,并没有和乙以及车主订立任何协议,更谈不上达成什么意见了。
因此,被雇佣者以及洗车者,不向乙以及车主支取金钱则罢。如索取则属于强迫交易,乙以及车主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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