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临时工工资多少

 2024-12-23 10:00:01  阅读 323  评论 0

摘要:2800元每月。司法局临时工薪酬标准2800元每月(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司法所临时工是不占

2800元每月。司法局临时工薪酬标准2800元每月(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司法所临时工是不占编制,领取公益性岗位薪酬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

司法局编外安置帮教人员待遇怎么样啊

各地笔试内容不一,以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简章为参考:

为满足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长寿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非在编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司法局临时工工资多少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非在编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

常住户口在长寿区范围内或在长寿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性别不限,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2月25日至1997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专业不限;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此次招聘仅限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起至2月27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长寿区司法局303办公室(长寿区桃花新城行政中心六家联建楼3楼)。联系电话:023-40661108。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不予报名。

(二)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由长寿区司法局按办公、办文需要自行出题,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分值各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机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2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面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简章执行,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按有关要求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各地笔试内容不一以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为参考: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简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由长寿区司法局组织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矫正协管员聘用后享受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要求。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内勤类:2100元/月(不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项目)。

2、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3、按国家规定享受节日加班费、高温补贴;

4、年度加班、绩效考核奖以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录用、统一管理。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第六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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