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

 2024-12-23 09:36:01  阅读 805  评论 0

摘要: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 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

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 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3、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4、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5、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6、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7、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8、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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