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从今年起实施“阳光体育园丁工程”,将对全省中小学在职在岗专(兼)职体育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并提高其待遇。
“阳光体育园丁工程”是为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师业务素质开展的一项培训工程,该工程将按照“倾斜农村,突出重点,服务急需,兼顾全体”的原则,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全省中小学在职在岗专(兼)职体育教师的培训任务,并对兼职体育教师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据悉,体育教师的待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有关规定,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将与其他学科任课教师同等对待,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标准》测试等要计入工作量;学校也要按照《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解决体育教师服装费,落实体育教师户外工作的相关待遇。
此外,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课时计算、评优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并鼓励体育教师承担课余运动训练,凡符合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体育教师可申报体育教练员职称,对被评定为体育教练员职称的体育教师,竞聘到相应等级岗位后,按规定享受岗位等级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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