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属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 住房补贴 、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 工资 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法律客观:《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法律分析:没有。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法律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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