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借调人员规定

 2024-12-23 02:00:01  阅读 723  评论 0

摘要:企业员工借调(有时候也叫企业借用)是指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种用工形式,

企业员工借调(有时候也叫企业借用)是指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种用工形式,还针对此种用工形式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国家关于借调人员规定

那么借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呢?

如劳动者工资由谁来支付?

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资支付的主体问题作出变更,那么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在借调期间的社保由谁承担。

该问题同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并且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综上,在借调关系产生期间,并未就“借调关系”代替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保、工资及其他问题原则上仍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借调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具体看待。

首先,要看你的借调文件里关于薪资待遇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其次,要看你原单位及借调后单位对借调人员的薪资待遇有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

如果这两方面你都找不到明确的条款的话,你想讨回差额是难度比较大的!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转移,履行的也是借调手续,不是换岗!而且一般行政单位的工资待遇是分的比较细的,有很多跟年限、资质、编制有关,所以你没法准确的套用“同岗同酬”概念。我单位处理方法如下,供参考:

1、该同志借调时,其相关申请材料由其培养考察支部交单位政工部门,然后转交借调单位。

2、借调后,由借调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3、发展为正式党员后,党员相关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由借调单位交原单位进入人事档案。

未见对借用人员党员发展相关规定,以下是指调动人员的,不知是否可以参照: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如找不到相关规定,建议与借用单位协商,否则该同志入党问题将被耽误。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借调的员工管理办法》 第五条 借调期间的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须遵守借调单位的管理制度,如发生违纪行为的借调单位有权进行教育和处分节严重经教育无效的可退回公司,但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借调人员,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追加处分。

2、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借调单位负责进行,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做出鉴定,并定期向原单位反馈。

3、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借调单位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或者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三方即可终止借调关系。

4、借调协议三方,如任何一方因非过错原因需提前终止借调关系的,可与另外两方协商,但应提前30天通知,并协商对另外两方做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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