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移交市民热线12345。
关于西安疫情防范措施有以下几点:
1、从西安航空港口入境目的地为外省的人员,集中隔离14天,在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3天时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3天要求核酸和抗体检测平行检测,并“点对点”护送离陕车辆;
2、对目的地为西安市的入境人员,实行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措施,即在西安港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省外人员将由目的地城市以“点对点”闭环方式接回;目的地为西安的,继续集中在市级出入境检疫场所21天,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接运,实行7天居家隔离;
3、外省口岸隔离期满返回西安的,由区县、开发区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回,补足21天集中隔离,再继续执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区返乡人员,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两次核酸检测的措施;
5、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返乡人员实行居家隔离14天、两次核酸检测的措施;
6、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和重点边境省份的返乡人员实施14天健康监测、一次核酸检测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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