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管理,提高运动水平,促进教学、科研、训练工作,培养学生的竞赛组织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体育学院竞赛的项目、时间、地点、办法,应当结合学校教学、训练的特点确定。第三条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体操(含艺术体操)、武术、游泳项目每隔四年举行一次比赛,每年比赛其中的两项。其它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可自行组织邀请赛。第四条 承办的竞赛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承办该项目竞赛所需要的场地、器材、设施;
(二)有组织该项目竞赛的能力,能保证竞赛工作严谨有序,竞赛编排合理,并有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裁判队伍;
(三)能够确保运动员的伙食质量,并符合卫生标准;
(四)具备竞赛需要的住宿、交通、医疗、安全条件。夏季承办竞赛应有防暑措施。第五条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学生;
(二)必须是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按照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单独招生办法入学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三)必须是各门基础理论课考试及格的学生;
(四)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籍学生可以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成人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在比赛开始后,经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取消其比赛资格(集体项目取消全队资格)和所得名次,并停止参加下届比赛。对严重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者责任。第六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使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任何人不得因比赛任意批准学生免修、免考基础论课。第七条 各项目比赛的正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委选派;各参加单位可选派一名该项比赛的一级以上裁判。第八条 申请和承办体育学院竞赛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拟承办比赛的单位根据承办条件和要求,在赛前三年的四月就承办竞赛的时间和项目等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承办竞赛的单位,能否按计划承办,必须于赛前一年的五月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出报告;
(三)承办单位必须于赛前一年的十月草拟出承办项目的竞赛规程,征求各参赛单位意见修改后,于十二月报国家体育委员会审核下发;
(四)承办单位必须于比赛当年的三月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交竞赛筹备工作的具体方案;
(五)竞赛结束后认真听取意见,进行总结,并在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和成绩册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第九条 举办规定项目的竞赛经费,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人数,于赛前一个月一次拨给。此项经费包括承办单位为各代表队提供比赛前三天、后二天的大会食宿。
各体育学院自行组织邀请赛的经费,由承办单位与有关体育学院协商自筹解决。
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发的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不得任意超员和提前到达赛地,编外人员一律收费。第十条 竞赛承办单位应设立精干的工作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第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应组织学生观看比赛,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竞赛组织工作。
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或组织调研活动。第十二条 为保证比赛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单位应根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第十三条 田径、游泳项目设全国体育学院竞赛纪录,该两项纪录的设立和破纪录的审批程序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承办竞赛和参赛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严禁铺张浪费。
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违反竞赛纪律的,按照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发布的《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各项目运动会的报名日期、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及奖励等具体问题,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各竞赛项目的要求另行通知。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暂行规定》和一九八四年二月八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的《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比赛时,每队由5名队员组成,场上队员不得少于5名。 如果队员第六次侵人犯规,而且该队已无有资格的替补队员,该队员应留在场上,并应登记一次侵人犯规和全队犯规;还要判罚该队一次技术犯规。所有后来发生的侵人犯规(包括进攻犯规),应照此处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队员,其中一名队员受伤必须离场或被驱逐,他应由最后一名因6次侵人犯规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来替换。每一次需要替换受伤或被驱逐的队员时,均应照此倒转的顺序处理。任一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再进入比赛,应判罚一次技术犯规。
4.比赛开始
第一节比赛和加时赛应以在中自跳球开始。 第二节和第三节比赛应由第一节比赛开球后失掉球权的队在端线掷界外球开始。 第四节比赛应由第一节比赛开球后获得球权的队在端线掷界外球开始。
死球、活球、活力球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球成死球:争球;球停留在球篮上或卡在篮圈与篮板之间; 任一节时间终了;技术犯规的罚球; 侵人犯规(拳击犯规、非赛犯规); 多次罚球中的第一次罚球; 场上违例(带球走,篮下3秒,罚球15秒,发球5秒,投篮24秒,防守3秒等); 打架犯规; 疏漏的鸣哨; 投篮或罚球成功后; 在队员占有界外之前。 下列情况球成活球:在任何跳球中,裁判员抛球时;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下列情况球成活力球: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着时;球离开掷界外球队员的手时;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时。
替换
替补队员应向记录员报告他和被替换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并置身于记录台前的替换区内。如不向记录员报告,则罚款25美元。记录员应在球成死球时就鸣哨宣告替换(投篮成功后除外),替补队员需经裁判员招手才能进入比赛。替换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的时间为30秒钟。 在多次罚球的第一次罚球后,不论罚中与否,允许替补队员进入比赛。 替补队员不得替换罚球人员或跳球队员,除非受伤队员要求替换,这时应由对方教练员在罚(跳)球一方的球队席上挑选替补队员。受伤队员不能再上场比赛。替补队员一旦进入比赛就得留在场上,直到下一个死球时才允许替换。如果是以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造成队员受伤,而且不能执行罚球,他的教练员可指定该队任一合格的队员来执行罚球。受伤队员也可再上场比赛。
暂停
(1)20秒暂停 每队每半时有权请求一次20秒暂停。每场比赛(包括加时赛)共可请求两次20秒暂停。 队员请求20秒暂停,只有当球成死球或该队控制球时才给予。队员要喊出:“20秒暂停”。 在20秒暂停期间,球队只可替换一名队员。如果请求暂停的队替换一名队员,对方队也可替换一名队员。 如果在半时(包括加时赛)中请求第二次20秒暂停,应予允许,但要登记一次常规暂停。 如果20秒结束时比赛不能继续进行,也应登记一次常规暂停。
(2)常规暂停(100秒) 每队有权请求7次要登记的常规暂停。限定每队在第四节中不得超过4次暂停;在第四节的最后两分钟内不得超过3次暂停。在加时赛内,允许每队3次暂停。 队员请求100秒暂停,只有当球成死球或该队控制球时才给予。队员要喊出:“暂停”。 每节比赛必须有两次暂停。如果每节比赛剩下6分59秒时没有任一队叫暂停,记录员应在第一次死球时采取强制暂停,这一暂停登记在主队名下。在每节比赛剩下2分59秒时没有任一队叫第二次暂停,记录员应在第一次死球时采取强制暂停,这一暂停登记在该节先前没有登记的队的名下。 允许有追加的暂停,但要判罚一次技术犯规。主教练员可以在比赛中止时,请求20秒或100秒暂停。
24秒钟规则
当某队在比赛中获得新的球权时,或在掷球入界中当球在场上被队员合法触及时,24秒钟计时器将开动。拥有球权的队必须在获得球后的24秒钟内投篮。完成投篮的条件是:
(1)在24秒钟结束之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
(2)球离开队员的手后,球必须与篮自接触。 如果在24秒钟内球未接触篮圈,为24秒钟违例。
违例及其罚则
3秒违例
某队控制球,该队队员不得在罚球区停留超过3秒钟。 某队在前场控制球,开始计算3秒钟。
罚则:失去控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肘的摆动
不允许队员过分地或有力地摆动肘部(无接触)。当一名防守队员在附近,并且进攻队员持有球,此即为违例。
罚则:失去控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靠近违例地点的边线掷界外球。
3.非法协助得分
队员不得使用篮圈或篮板来吊起、支撑或提高自己,以有助于投篮得分。 队员不得协助同伴在投篮时增加高度。
罚则:失去控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孤立
如果进攻队在圈顶外或无球一侧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队员,应宣判违例。
罚则:失去控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圈顶延伸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5.界外的进攻掩护
进攻队员不得为了建立掩护而离开前场端线处的地面区域。
罚则:失去控球权。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粘性物质
队员不得使用粘性物质或任何类似的物质。
(三)犯规及其罚则
1.技术犯规
对场上或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违例的处罚,是技术犯规。在球成活球前,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接触,也可判为技术犯规。
(1)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 对任何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最多可判罚两次技术犯规。任何违犯者只要有一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就可被驱逐;有两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必须被驱逐。 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如:与裁判员讲话无礼貌;以身体接触裁判员;对宣判公开表示不满;使用亵读的言语;未经裁判员允许教练员进入场地;故意伸肘或试图动手脚但未包含接触。
(2)打架犯规 比赛中或死球期间,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打架,要登记技术犯规,不判给罚球,参加打架的人员应立即被驱逐。另根据情况判打架人员不超过20000美元的罚款和停赛。 NBA比赛中,对犯规的判罚是较为严厉的。如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情况即可被驱逐:接触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规;以不必要的或过分的接触造成的恶意犯规。 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行为则必须被驱逐:拳击犯规;打架犯规;接触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规;试图挥拳虽无接触;不是比赛的延续动作而是故意地进入看台。 为了惩罚和制止犯规,NBA规则中还列有罚款的规定,如:裁判员认为队员是故意地吊在球篮上,应判一次技术犯规和罚款10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规
在球成活球后,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身体接触,是侵人犯规。队员不准拉、推、撞对方队员;也不准靠伸展臂、腿、膝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碍对方队员行进。违反规定,将判为侵人犯规并按相关的罚则处理。
(1)双方犯规 双方犯规是指两名非同队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发生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的情况。罚则:不管是侵人犯规或是技术犯规都不判给罚球,只给队员登记犯规,不登记全队犯规。如果宣判双方犯规或打架犯规时某队拥有球权,应保留球权,在靠近比赛中断地点的边线掷界外球继续比赛。如果宣判双方犯规或打架犯规时双方球队都未拥有球权,或投篮未成功球在空中,应由任何两个非同队的队员在中圈跳球继续比赛。如果投篮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线掷界外球继续比赛。如果双方犯规是作为裁判员意见不同的结果,不计得分,应由任何两个非同队的队员在中圈跳球继续比赛。
(2)进攻犯规 在球成活球后,进攻队员与对方发生非法的接触,是进攻犯规。 进攻队员侵人犯规,如不是肘部犯规、拳击犯规,也不是恶意犯规,应按如下罚则处理:不判给进攻队得分;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不登记该队全队犯规(队员第六次侵人犯规,并且该队已无有资格的替补队员除外)。
(四)常规赛排名规则
规则一:胜差指该球队与所在分部领先者之间净胜场次之差除以2。
规则二:东西部两个分联盟的各前八名进入季后赛。同一分联盟的三个分区第一名和一个成绩最好的分区第二名按战绩决定本分部前四名,剩下的四支球队按各自战绩排定名次。
规则三:在季后赛中决定两队之间主场优势的依据为双方的常规赛胜率高低,而不是排名。
规则四:当两队胜场差相同时,依次按以下依据排出先后:
1、相互之间战绩好的居前;
2、在赛区中的胜率高的居前(只在两队同属一赛区时适用);
3、对阵同分联盟(东、西部联盟)对手胜率高的居前;
4、与同分联盟的前八名球队交手时胜率高的居前;
5、与另一个分联盟的前八名球队交手的胜率高的居前;
6、得失分差高的居前。
规则五:当三队以上胜场差相同时,依次按以下依据排出先后:
1、该三队(或以上)所有相互交锋总战绩好的居前;
2、对阵同分联盟(东、西部联盟)对手胜率高的居前;
3、在赛区中的胜率高的居前(各队同属一赛区时适用);
4、与所在联盟的其他前八名球队交手的胜率高的居前;
5、得失分差高的居前。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规定】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