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电话

 2024-12-22 22:21:01  阅读 718  评论 0

摘要:电话:0530-5332880。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东路1188号。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

电话:0530-5332880。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东路1188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菏泽市教育局电话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市属学校、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教育局****

电话:0530-7211432

地址:菏泽市东明县五四路中段

东明县教育局是东明县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全县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教师进修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报、审批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检查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7、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指导规划管理自学考试、函授、电大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初中、小学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8、归口管理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9、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0、受县政府委托,对各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1、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电化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12、统筹管理县直各学校及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学会、基金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3、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东明县人民政府-政务互动公开电话

百度百科-东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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