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公益岗位最新政策

 2024-12-22 19:09:01  阅读 330  评论 0

摘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退伍兵公益岗位最新政策

(2)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一、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1、红军退伍军人

红军退伍军人一般是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为了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对他们非常重视,红军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

2、残疾退伍军人

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军人,根据不同级别登记给予相应补助。一般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1200元/月,若是带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每个月会多加550元,若曾是部队参战人员每个人可得到600元补贴。

3、退伍军人安家补助费

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内每年发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4、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

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5、退伍军人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二、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1、养老补助

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他们每月可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对这些退役军人专门开设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养老保险到了一定年数,另外会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内,在领取时根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2、老年补贴

农村退伍军人的老年补贴,凡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35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35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105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保定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0〕38号)要求,具有本县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二)城镇就业转失业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人员。

(四)就业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且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

(五)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企业军转干部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山东省退役军人公益岗栽员吗

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具体补助如下:

1增加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中央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3无工作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2016年12月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具有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扩展资料: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法律依据:

《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山东省退役军人公益岗的裁员情况与其他行业一样,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裁员。虽然退役军人享有一定的就业优惠政策,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用工结构,以保证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退役军人公益岗是一项公益性质的岗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退役军人就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或者用工需求减少,可能会考虑裁员。但是,从政策上来说,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对于退役军人公益岗的裁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同时,政府也会采取措施来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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