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2024-12-22 18:54:01  阅读 916  评论 0

摘要: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此外,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建设大厦8—12楼楼梯口设公示栏。

4、其它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资料索取点等。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为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8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局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期限,经批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提供信息

若本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本局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本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察部门举报,亦可向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举报,监察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调查处理。

受理投诉的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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