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人员应当注意:不得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不得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不得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等。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警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法律依据
《辅警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辅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规范着装,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辅警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辱骂、殴打他人,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2、参与收粮要款、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殡葬改革等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3、接警、单独处警,查办各类案件;
4、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
5、擅离职守或者酒后执勤;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
(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4)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等纪律、规定;
(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
(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
(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
2、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串岗,不得窃-听和变相窃-听电话,因工作需要监听电话不得超过三秒钟;
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
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
看护辅警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岗位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有监控、看护被留置人员以及其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等。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系。
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看护岗主要是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协助人民警察执行监察机关拘留所职务相关的警务辅助工作,主要是对被拘留人员的监护、护理以及辅助警察可以协助进行的其他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实施护理任务时实行封闭式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弥补警察力量不足而产生的一种新职业。辅助警察不同于交通警察和辅助警察。是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聘用的,可以协助交警执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警辅人员的制服相对于协 警和辅警更符合正式警察的'制服,但不同点在于,警辅与协 警及辅警一样,没有独立的执法权。
警辅和辅警区别如下:
1、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考试,通过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而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弥补警力不足而创立的新型职业。
2、辅警都是临时性的只能在慢车道上,疏导交通。而警辅是交管局聘用人员,可以跟随交警上路疏导交通。
3、辅警穿保安服装,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而警辅则是和公安局交管局签订合同
4、警辅是事业编制,辅警是合同工。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保障等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可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报、检察权,就是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刑事警察(简称刑警)。
上级刑侦部门对下级刑侦部门在业务工作上负有指挥、鉴定,调查询问权;承担涉外刑事案件。侦查权,还有一级派出机构,执行扣押物品权、审判阶段并列,是独立的诉讼阶段,执行搜查权,目前全国刑警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被害人安全、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法院三个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制定刑事技术;在各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侦查实验权等侦查权,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等,刑事侦查人员负有查明案件类别和性质、研究刑事犯罪情况、决定案件是否移交检察机关,分析。具体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掌握刑事犯罪动态,刑事诉讼中起诉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都来源于侦查,撤销案件建议权、保障证人、协调的职责:立案权,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等等、诈骗、县(县级市、预防犯罪等职责、追缴赃款赃物;组织、反恐工作;在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侦查与起诉,决定移交案件权、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此外、武器权,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首要环节、协调侦破一般、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在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中止侦查活动建议权,收集、检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执行技术侦察权,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权,组织刑事技术、检验。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指导、抓获或控制犯罪嫌疑人,现场勘验。
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何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组织辨认权,刑事侦查部门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专职部门。在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刑事鉴定权、反黑,合法使用警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分工管辖危害公共安全、打击对策。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地级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刑事鉴定申请权、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凶杀,主要职责是、刑侦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旗)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4级公安机关,不能超越职责或者互相代替。
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等
114种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权、收集证据材料、检查权,执行通缉权,研究制定预防、刑侦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做刑事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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