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2024-12-22 16:36:01  阅读 567  评论 0

摘要: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

二、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政府(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政府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扩展资料:

幼儿园收费:

随着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的兴起。 “入园难、入园贵”

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2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据悉,该《细则》将于2012年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

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示范幼儿园7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幼儿园开学报名情况

民办幼儿园开学,考虑到幼儿的父亲、母亲需到外地打工,家长一般会提前几天帮幼儿报名。

百度百科--幼儿园

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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