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制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在教育经费体制管理上,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 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在优惠措施上,国家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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